佐科总统政府制定了有关健康的新法规,其内容之一是对加工食品征收消费税,包括即食加工食品。该规定包含在2023年第17号关于卫生法实施条例的2024年第28号政府条例第194条中。中央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对某些加工食品征收消费税,加工食品是指以一定方式或方法加工而成的食品或饮料,无论其是否添加额外成分。同时,即食加工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并可直接在营业场所或营业场所外提供的食品和/或饮料,例如餐饮中提供的食品服务、酒店、餐馆、自助餐厅、食堂、街头摊贩、流动食品店和流动食品摊贩或类似企业。财政部海关总署通信和服务用户指导总监表示,PP中的规定仍然只是根据卫生部的建议,DJBC尚未对作为新应税商品(BKC)的加工商品进行研究。
尼尔瓦拉解释说,要成为新BKC的研究材料,当然必须经过国会委员会的批准,然后在预算实施当年纳入国家预算法(UU APBN)。所以还没有进行研究,那些被研究并被提议成为BKC的是包装的甜味饮料,不是各种垃圾食品。不过他也提醒,政府可以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至少有四个标准,即:消费需要控制、流通需要监控、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有负面影响、为了正义和平衡。至于加工食品,卫生部在PP中将其定义为需要限制糖、盐和脂肪(GGL)含量的商品。为了控制糖、盐和脂肪的消费,中央政府确定了加工食品,包括即食加工食品中糖、盐和脂肪含量的最高限量。不过他再次强调,由于应税商品会产生征税影响,因此必须首先与DPR进行讨论。因为这是对社区征税,所以必须与DPR讨论,所以有条件,即使它符合BKC的标准,但如果没有得到DPR的批准,它就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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